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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优逸”系列之鼎丰120701_210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0【字号:

 

产品名称

“优逸”系列之鼎丰 120701 号滚动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YYFE120701

登记编码

C1087614000458

投资起点

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1元人民币为1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类型

开放式周期型

适合客户

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产品期限

产品存续期为5年,每7天开放一次(N≤35)(遇节假日顺延),最后到期日

  2017  5  17 日。

产品认购期

首个认购期为2012  5  16 日(含)至 2012  5  22 日(含),之后各期详见“理财产品认购”。

认购期利息

认购期客户资金处于冻结状态,计活期利息

产品成立日

首个产品成立日为 2012  5  23 日,以后各期依此顺延 7 天(遇节假日顺延)。

产品到期日

首个产品成立日后的第 7  天为每期产品到期日,例如:第一期产品到期日是 2012  5  30 日,依此类推

收益起始日

详细内容见以下“投资周期

赎回申请期

第一期为 2012  5  27 日(含)至 2012  5  29 日(含),每日8:30-17:30,之后各期详见“理财产品认购”有关开放期的说明。

可能收益

说明

包商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者首期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5%,以后各期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市场及投资情况随时调整。每期理财产品收益通过包商银行网站和www.bs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

产品兑付

若客户申请当期投资周期结束后即结束理财或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则包商银行按约定对投资者进行兑付本金和当期收益,客户不办理到期赎回预约视为自动续期,包商银行按约定对投资者进行兑付当期收益。包商银行在到期日或银行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T+3)内将本金、当期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提前终止日

包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任一投资周期起息日后两周(遇节假日顺延)提前终止产品,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该投资周期的产品到期日则为提前终止日。

理财产品

管理人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领域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分级股票/指数基金的优先级、上市公司并购(或整体上市)时市场上出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机会等。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同业拆出、大额可转让存单、央行票据、短期债券逆回购、货币型基金等。

以及包含以上投资范围的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  

投资比例

1.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30%-70%;

2.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30%-70%;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3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产品销售

区域

内蒙古、北京、宁波、深圳、成都等各分行及直属支行所在地区。

募集资金

规模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整(其中定制产品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整),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整(产品期限1个月以内的上限为20亿元,1个月以上的上限为10亿元)

本金和收益

币种

人民币

产品是否

可质押

产品是否

可赎回

投资者可选择在预约赎回期申请预约到期赎回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整个投资周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产品是否

可转让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工作日

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温馨提示】  

1.认购期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包商银行借记卡到包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即可办理认购。  

2.购买时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具体约定以签订的协议及产品说明书为准。详情可致电客服热线咨询95352或亲临包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垂询。  

3.请充分认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自主选择。

4.客户因投资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和将来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因网络或系统故障等过失原因,使投资者要求兑付的资金无法及时到账,从而给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带来的风险。 

3.管理风险:由于包商银行的系统、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理财产品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受到损失。

   根据以上风险可采取以下风险防范的措施

1.针对政策风险:包商银行有专业的理财团队支持产品的投资运作,将密切注意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对投资品种的影响,以降低政策风险可能使理财资金遭受的损失。 

2.针对流动性风险:包商银行将加强内部的流动性管理,将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保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    

3.针对管理风险:包商银行资信水平优良,具备良好的银行系统及IT技术人员,能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等风险。包商银行会加强风险管理,恪尽职守,对市场信息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力争降低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理财产品遭受的利益损失。 

4.针对不可抗力风险:包商银行将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详见《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