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中第二十九条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有序压缩递减。
依据蒙商银行预期型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蒙商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蒙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蒙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0-5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蒙商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2-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理财本金及收益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为有序压缩递减存量产品规模,我行决定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提前终止以下两支预期型理财产品,包括:日溢宝2号、企业鼎丰170701。具体终止时间另行公告。涉及理财产品清单及最晚终止时间安排如下: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