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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银行关于部分预期型理财产品有序提前终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字号: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中第二十九条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有序压缩递减。

依据蒙商银行预期型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蒙商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蒙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蒙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0-5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蒙商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2-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理财本金及收益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为有序压缩递减存量产品规模,我行决定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提前终止以下支预期型理财产品,包括:日溢宝2号、企业鼎丰170701。具体终止时间另行公告。涉及理财产品清单及最晚终止时间安排如下: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