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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对外担保

产品介绍
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是指我行应客户(中国境内机构)的申请出具担保,向境外机构或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申请人的境外投资企业)未按有关合同偿还债务时,由我行偿还此担保项下的债务。
产品特点
(1) 有力支持客户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为客户的国际投资提供便利; (2) 有效解决客户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融资难的问题; (3) 以我行信用为担保,受益人(发放融资的机构)更易接受。
适用范围
您的境外投资企业因业务发展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因境外金融机构对母公司情况不了解,较难为其提供贷款支持时,您可采用融资性对外担保的方式,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使您的境外投资企业更易获得资金支持。 被担保人仅限于您(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并您在我行已有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所需的授信额度或您向我行缴纳保证金。
办理流程
(1)您需提交《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申请书》,并注明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贷款币种、金额、贷款合同号等信息。您同时需提供被担保人的境外注册证明文件、与您的关联关系证明文件、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或意向书等文件; (2)经我行审核后,对受益人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 (3)受益人在收到我行的担保文件后,向被担保人释放该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 (4)贷款到期后,被担保人应及时向受益人还款; (5)如被担保人未能及时向受益人还款,我行收到受益人发出的索偿要求后,经审核索偿条件成立,我行将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