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向您提供更为高效、高质的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要求,现将本行银行函证服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本行函证及回函业务自2022年12月20日起,采取集中处理模式,银行函证由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按各机构辖内业务范围集中处理,本行暂不支持电子函证。
二、受理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送达函证,本行不受理由被询证企业直接提交或送达的银行函证。
(一)邮寄来函或回函受理资料:
银行函证中注明函证单位的具体名称、函证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回函地址。
(二)现场跟函或取函提供资料:
1.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行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函原件,载明抬头、被询证企业名称、办理事项、函证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集中处理部门
银行函证受理部门信息具体如下: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为200元/份(小微企业免收),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官网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若银行函证中已注明“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XX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视同被询证企业授权本行直接扣缴。函证服务费用支持账户扣缴、现金缴费两种方式收取。如从贵司指定账户直接扣缴服务费用的,需在来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如采用现金缴费方式需被询证企业至账户开户机构办理。因被询证企业账户注销、账户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扣缴费用,本行将做退函处理。
五、回函用章
本行回函业务用章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作业中心业务专用章”。
六、受理要求
(一)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期间暂停受理。
(二)银行函证以被询证企业名义出具,加盖其在本行的预留签章(含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多页函证还需加盖骑缝章。
(三)来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格式。
1.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版本的,其列示事项或具体栏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不应留白。
2.对于无需函证的事项或具体栏位应当用斜线划掉,且本行不对其核实及反馈。
3.“备注”栏位或“其他”事项如不存在需要备注说明的信息,则应当填写“无”,不应留白。
4.来函应采用一致的填写方式,全部机打或者手写。遇特殊原因采用部分机打、部分手写的方式,手写内容处应加盖被询证企业预留签章,以明确手写内容经被询证企业授权。
(四)银行函证应明确被询证企业开户机构,本行以开户机构所辖业务范围进行查询和回函。
(五)针对被询证企业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签章的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询证企业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具体情况说明。
(六)一份银行函证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如一次需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分别发函。对于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来函,本行将做退函处理。
业务咨询或服务建议,请致电95352或本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特此公告。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