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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字号:

尊敬的蒙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进行利率调整:

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2.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所在城市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有积欠本金及利息,需归还后再申请利率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我行原承贷业务经办机构。

三、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下简称“全国下限”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3.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四、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行实际业务情况,本次拟采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调整利率,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统一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住房贷款我行将统一采取变更合同利率进行批量调整客户无需提交申请

(二)单笔调整

对于以下情形,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视情况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通过后采取变更合同利率进行单笔调整。

1.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住房贷款,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住房贷款。

2.已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住房贷款。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住房贷款。

(三)发放新贷款置换调整

对于特殊情况需采新发放贷款置换调整的,由客户经理联系客户办理。

五、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统一批量调整

我行将于2023年11月15前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上一还款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单笔调整

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原承贷业务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原承贷业务经办机构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业务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贷款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上一还款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发放新贷款

接到客户经理通知后,客户根据约定时间向我行原承贷业务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六、申请渠道

对于采取单笔调整、发放新贷款方式调整利率的客户,请携带身份证至原承贷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的客户,还需携带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

七、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统一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在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向原承贷业务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调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统一批量调整

(二)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三)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承贷业务经办机构或95352

特此公告。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