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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
产品介绍
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是找指授信申请人(外商投资企业)以我行认可的由其代理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作为还款保证,我行给授信申请人提供融资业务。 当借款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我行向开证行提交符合备用信用证条款的相关单据后,开证行保证负责履行债务的一种人民币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1)解决了企业资金流动的需求;无需提供贷款的抵押品或质押品。 (2)由于有信誉良好的银行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较快,手续简便。
适用范围
办理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业务,借款人应符合如下内容: (1)必须是资本金已按期足额到位且未减资、撤资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且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借款人在我行无不良记录,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在我行开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具有一定规模的结算量; (4) 借款人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贷款申请、我行信贷政策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2)我行与外资银行约定备用信用证格式; (3)我行与外资银行约定适用的利率范围及备用信用证金额; (4)外资银行开出备用信用证; (5)我行向客户通知备用信用证; (6)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7)向客户发放贷款;